約定的善意謊言
離婚之后,我與現(xiàn)在的女友在交往中產(chǎn)生了感情,生活到了一起,并生育了一個女兒。
我與宋雅紅在分隔四年多之后,2002年4月,宋突然不期而至,闖到我姐姐家里吵鬧,我也聞訊趕來。
依舊是爭執(zhí)、吵鬧,然后理智的坐在一起談判。雙方都認為,離婚已經(jīng)是事實,這份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滅無法挽回,宋雅紅也認為已經(jīng)沒有必要再就此事作無謂糾纏,關(guān)鍵是如何處理孩子方面的問題。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xiàn)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這么小的年紀不能接受這樣的重大變故,等年滿十八歲再向他們說明真相。這是我們的一個共同約定。但是作為條件,宋雅紅提出,她同意次子由我撫養(yǎng),但長子必須跟她一起生活,并且她和孩子所有的家庭、學習開支都由我來承擔,用她的話說,要給你兒子好的教育和生活,這個錢必須你來資助。我很痛快的答應了她。
從那以后,她和兒子的所有開支都是由我來承擔、資助,包括購房、置家俱等,她定期拿票據(jù)和白條到我父親那里報銷,我從來沒有卡過一次。
宋雅紅在電視上信誓旦旦的說這么多年沒有從我這里拿過一分錢,這完全是歪曲事實。這么多年來,我對宋的資助超過一千萬元,歷年來給她從銀行大宗轉(zhuǎn)帳的記錄以及放在我父親那里的一些原始報銷單據(jù)現(xiàn)在仍然可以查找到。
宋現(xiàn)在還宣稱她苦尋兒子十多年,期間倍受思念煎熬,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次子跟我以后,先是在衡水和我一起生活。這期間宋下落不明躲著我,更談不上去找我和兒子,我那時天天在衡水焊管廠,她可以搬家,但我卻不能遷廠,她不是不知道,可她從來沒有露過面。到了2001年,因我實在沒有更多精力和時間照顧次子,便將他送到了北京我姐姐家里,后來我又到山東創(chuàng)辦日鋼,更是沒有時間,孩子便一直跟著我姐。我姐姐和我父母同住一個樓洞,住址宋雅紅一清二楚,孩子2002年就讀于北大附小,2008年升學到北大附中,初中現(xiàn)已畢業(yè),這是完全公開的?!翱鄬ふ也坏健焙卧羞^?是宋雅紅從未主動要求見孩子,我哪里有任何藏匿拒阻?宋雅紅此說,無非是打“悲情牌”,博取公眾的同情。
因為與宋雅紅有了不向孩子說明真相的約定,我又做了我女兒母親的工作,為了兩個兒子健康成長,我與她暫不結(jié)婚,等孩子成年后或能夠接受這個事實了,再與她登記領(lǐng)證公開舉辦婚禮。說到這里,我也特別感謝我的女友,她的胸懷讓我非常感動,作為一個女人,沒名沒份的跟了我這么多年,還為我生下了一個女兒并撫育她成長,從我離婚至今從未在前妻與兒子的問題上讓我為難,這是難能可貴的,我真的覺得這許久以來我欠她很多。
在這種善意謊言的約定下,我與宋各自相安無事的過了六年,而兩個兒子對我們已離婚的事實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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