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5月28日電(記者 徐海濤) 江西宜春兩男子李某、袁某駕駛轎車流竄至外省作案,在安徽蚌埠兩次入室盜竊名表、銀元、黃金飾品等價值52萬余元的財物。日前,經蚌埠市蚌山區(qū)檢察院起訴,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和12年6個月,并分處罰金5萬元、3萬元。
江西省宜春市男子李某自持擁有開鎖“絕活”,與盜竊慣犯袁某等人組成到外省實施盜竊、返回江西銷賬的跨省犯罪團隊。2011年3月,李某、袁某駕車來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蚌埠市財富小區(qū),由李某采用技術開鎖的方式打開一戶人家房門,二人進入房間盜走一個保險柜,內有名牌手表65塊、黃金飾品5件和現金8000元等財物。當年11月,李某再次“帶隊”竄至蚌埠市,撬開該市沁雅小區(qū)一戶房門,盜走銀元48枚、黃金飾品9件、筆記本電腦1臺等物。兩次盜得財物均被運回江西宜春變賣、分贓。
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李某、袁某分別被江西警方抓獲。經蚌埠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其盜得財物合計價值52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袁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兩人系流竄作案,鑒于李某案發(fā)后能主動退回部分贓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罰。
(原標題:江西兩男子跨省盜竊52萬余元財物被判刑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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