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58年,古希臘劇作家埃斯庫羅斯被天上掉下來的一只烏龜砸死。
這是人類世界因外力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一例。非正常死亡,在法醫(yī)學上指由外部作用,如火災、溺水、自殺、受傷害等各類人為或非人為的事故導致的死亡。
每一個生命的死亡都是令人惋惜的悲劇,何況非正常死亡。我們擺脫不了生老病死,但是,在我們能夠控制生命的進程時,卻因為突如其來的厄運,讓死神靠近并且殘忍地奪走,這種悲劇意義是不忍卒讀的。古希臘劇作家的意外死亡載入了史冊,可是,有多少意外死亡的生命,走得無聲無息。
這就是我們人類格外珍惜生命、拒絕死亡的生物學原因,現在,我們還學會在社會學范疇里,為死亡特別是非正常死亡尋找“祀品”。死亡作為人的靈魂歸宿,有一種特別的尊嚴,那就是:如果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放任死亡就是罪惡;如果生命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疏失的機制就是兇手。
6月剛剛過去,有媒體人做了一個不完全統(tǒng)計,在這個月,見諸媒體新聞的非正常死亡人數達到了676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如生產事故、車禍、自殺、火災、溺水、暴力犯罪等。當然,加上沒有公開報道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可能遠遠超過百位數。
在死亡的噩耗中,我們尤其為一些幼小的生命過早夭折而難過。6月30日,上海一對5歲和7歲的小姐妹,在上海13樓家中墜亡;10天前,南京一對4歲和2歲的小姐妹,因吸毒母親故意失蹤而餓斃?。昨天,我們又獲悉,江蘇武進兩名暑假中的男孩,7月1日晚被工地的積水坑奪去生命,他們一個14歲,一個12歲,青春剛剛綻放……
非正常死亡的陰影在我們的頭頂盤旋。每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非常社會問題的極端呈現??梢哉f,我們在盤點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死因時,難以釋懷的,是非正常死亡背后的非正常社會生態(tài)。有些死亡,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死亡,是不該重復的。
因為監(jiān)護人的嚴重失職,社會救濟機制的不成熟,那些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保護能力、識別能力的孩子,有可能從家中的陽臺墜落,或陷入危殆的饑餓;因為建筑工地的安全漠視,市政部門的怠政懶惰,那些喜歡蹦蹦跳跳、毫無防備警覺的孩子,有可能跌入沒警示牌的水坑、水流湍急的無蓋窨井;因為公共設施的缺陷,公共安全意識的缺乏,那些離開父母視線的孩子,有可能被燙傷、被烈犬咬傷、被大火燒傷、被車輪軋傷、被食物噎得窒息……死神離他們如此之近,他們的求救聲又如此孱弱,在社會的恥辱柱上,死亡,頃刻之間就能刻上一串名字!
每年我國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雖沒有準確數字,但數量還是驚人的。孩子們還沒來得及看清這個世界的風景,?就墜入黑暗,我們除了痛心裂肺,還該覺悟點什么?在孩子非正常死亡的譴責中,有家長責任,有公民義務,還有政府屏障。但是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只是家長眼淚。沒有多少成年的頭為他們而垂。垂不下來的頭顱,還能去承載非正常死亡的壓力嗎?
把“非正常死亡”從孩子們的身旁拽開!家長責無旁貸,社會責無旁貸,政府責無旁貸。每一次關于孩子非正常死亡的報道,不是無字碑,而是警世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