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試行辦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校車雨霧天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記者今天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fā)《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对囆修k法》共計七章五十條,對校車的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校車的通行安全、校車的乘車安全等內(nèi)容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試行辦法》規(guī)定,學?;蛘咝\嚪仗峁┱咝枰暾埲〉眯\囀褂迷S可。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公安、交通聯(lián)合提出審查意見,并且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后,申請者向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標牌,以及統(tǒng)一的校車標志燈。
對于校車的行駛速度,《試行辦法》也做出了明確的限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試行辦法》中還規(guī)定,低年級學生乘坐的校車,應當配備不少于1人的隨車照管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必須全程隨車照看乘車學生。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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