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響,國徽高懸。
8月3日上午8時30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法學學者、職業(yè)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來自10余家境內外媒體的記者共48人旁聽庭審。
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介紹了庭前會議情況。審判長說,鑒于本案證據(jù)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地審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6日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被告人及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jù)展示,聽取了對證據(jù)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重點。
被告人胡石根,男,1955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市人,曾于1994年因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滿釋放。然而,走出監(jiān)獄的胡石根并沒有悔改。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臺,網羅一些律師和職業(yè)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勾洪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期間,胡石根與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炒作熱點案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翟巖民(長期非法組織一些職業(yè)訪民鬧訪滋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系統(tǒng)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后,胡石根進一步強化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使翟巖民組織一些職業(yè)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傳喚證人劉某平(另案處理)出庭作證,公訴人、辯護人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勾洪國的受洗證、筆記本、培訓資料等物證、書證,證人勾洪國、翟巖民等的證言,搜查、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被告人胡石根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j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jù)均無異議。
劉某平在證言中說:“胡石根講的都是什么地方發(fā)生了敏感案件,需要怎么炒作、怎么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種敏感案件引發(fā)各種矛盾,給政府施壓,推翻中國的現(xiàn)行體制,在中國實現(xiàn)‘顏色革命’?!?/p>
證據(jù)顯示,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候車室一名襲警人員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擊斃。事件發(fā)生后,胡石根授意翟巖民組織人員前往慶安進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焙┦?,“我想讓更多的人認同我,引起老百姓對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關注,我就想用這些敏感事件推動我的‘和平轉型’理論?!?/p>
根據(jù)指控,胡石根還企圖整合“民運圈”“死磕派律師圈”“職業(yè)訪民圈”等,來壯大參與“推墻”運動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周世鋒、李和平、翟巖民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tǒng)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系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系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積極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多名證人證言印證,這次聚會不是一次簡單的吃飯聚會,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策劃、實施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聚會。聚會既有固定嚴格的討論規(guī)則,又有明確、具體指向顛覆國家政權的討論主題;既是對前期實施的顛覆活動的總結,又是對以后繼續(xù)組織、實施顛覆活動的密謀和策劃;既提出系統(tǒng)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又是胡石根等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實際行為。
對此,胡石根供認不諱:“我多次在‘同城飯醉’中,向一些律師、訪民大談自己的‘和平轉型’理念,提出轉型的‘三大因素’‘三個階段’和‘五大方案’。我把這些理念灌輸給其他人,就是想達到‘顏色革命’的目的。”
在實施“推墻”運動的過程中,胡石根還與境外反華勢力深度勾連。2014年3、4月間,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國赴境外參加由分裂分子參與的具有反華性質的培訓,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言傳身教。在法庭上,公訴人問胡石根為何派勾洪國參加培訓,胡石根回答,勾洪國年輕、有才華,有培養(yǎng)前途。
證據(jù)顯示,勾洪國參加培訓返回北京后,將培訓內容向胡石根進行匯報,并將相關資料交給胡石根。
“這個‘領袖營’有‘藏獨’、‘疆獨’的代表參與,學一些理論和技能,理論就是反對中共,技能是怎么對抗中共政府,怎么對抗執(zhí)法等?!焙诠┦鲋姓f。
公訴人認為,胡石根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反華培訓,意圖聯(lián)絡各種反華勢力,學習交流對抗政府經驗,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訓練,培植代理人員,實施危害國家政權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國家形象。
公訴人指出,胡石根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胡石根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系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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