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從巴黎飛往昆明的東航MU774航班突遇氣流顛簸,五次顛簸持續(xù)十多分鐘,導致20多名乘客受傷,其中4人重傷。據親歷者回憶,有乘客被甩出座位,頭肩腿腰部受到猛烈撞擊,行李架底部被撞出幾個漏洞,行李滾落砸中乘客。由于座椅扶手斷裂,一個65歲的老人癱倒在地昏迷不醒。飛機最后平安抵達昆明,比預計時間晚了1個多小時,隨即將傷者送往醫(yī)院救治(據新華社6月18日報道)。
坐飛機偶遇氣流顛簸本是空中旅途常事,但導致這么多的乘客受傷甚至重傷,已經超出人們的認知。東航隨后在其官微中回應稱,機組已按程序進行了處置,并提醒廣大旅客在飛行中全程系好安全帶。言下之意,似乎旅客受傷是私自松開安全帶所致。但據報道,也有系好安全帶的旅客受傷。此次事件到底由何造成、為何如此嚴重,引發(fā)網友熱議。
顯然,被甩出座位的旅客應該沒有按要求全程緊系安全帶,但嚴守規(guī)定的旅客也未能幸免,是否說明此次遇到的氣流強度超出一般?據科普,不伴隨降雨的顛簸氣流是雷達探測不到的,自然也無法被提前預警。這意味著,晴天條件下無法提前預知氣流,只能邊飛邊看,這種狀態(tài)似乎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這樣強度的氣流還能否繼續(xù)飛行?航空公司是否有針對不同強度氣流的應急預案?機組在“按程序處置”的前提下能否保障所有乘客安全?這些疑問都亟待解答。
因氣流顛簸受傷能否獲得賠償,也是善后工作中備受關注的問題。民航法第124條明確規(guī)定,因發(fā)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筆者認為,這里的“事件”不僅僅包括航空事故,還應涵蓋影響乘客人身安全的航空運輸風險,例如氣流顛簸、起降故障等。
不過,合同法也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飛機顛簸的原因有很多,因氣流所致的,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即使氣流屬于“不可抗力”,但顛簸強烈至此是否“不可抗”?這些問題同樣需要科學調查后才能確認。
民航法同時明確,如果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所以本事件中,就算東航公司承擔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未系安全帶導致受傷的旅客自身也存在過錯,也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600多秒的劇烈顛簸、幾次“自由落體式”下降,相信每個經歷過的人都會心有余悸。如果界定責任后,航空公司并非“不可抗力”導致飛機如此大的顛簸,受傷旅客按照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現(xiàn)在一切都指向一份更細致科學的調查報告。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啟動調查,準確查清事件發(fā)生原因,清晰界定航空公司和乘客責任,減少公眾因信息不確定導致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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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巴黎至昆明航班因氣流顛簸逾2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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