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 將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發(fā)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訂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該辦法指出,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等四類情形,將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根據(jù)《辦法》的規(guī)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縣(市、區(qū))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家庭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浙江省政府指出,縣(市、區(qū))政府民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檔案,及時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相關信息。對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的家庭,應當每季度至少復核1次,并且定期進行走訪調查。
?
?
相關鏈接:
澄邁一智殘低保戶拆遷兩年安置房至今未有著落?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