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擬規(guī)定網約車明碼標價并提供發(fā)票
第一乘客同意后可合乘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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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0月27日消息(記者光明)26日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該局近日擬定了《關于規(guī)范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我省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網約車平臺公司自主確定,各市縣認為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應按照程序納入海南省政府定價目錄。
《征求意見稿》提出,完善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結構和運價水平。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結構主要包括起步價、里程運價、低速或等候收費、空駛收費、夜間行駛費、電召服務費等收費項目。各市縣應充分考慮當地交通狀況、乘客出行特征和提供的服務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出租汽車運價結構和運價水平,確保運價結構與運營實際情況相符合。
制定運價要合理反映運輸成本。運價能補償運輸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潤;保持與公交車、公路客運運價的合理比價以及不同車型比價關系;促進公平負擔。運營成本增加的部分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yè)、司機和乘客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擔。我省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納入價格成本監(jiān)審和聽證目錄,運價制定方案須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巡游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lián)動機制。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具備提供合乘服務(可分別計費并提供發(fā)票)的巡游出租汽車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后提供合乘服務,合乘車費應合理分攤,按照兼顧乘客、司機利益的原則,研究具體分攤比例。
網約車運價應在網絡預約平臺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計價標準,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fā)票。網絡預約平臺公司制定計程計價方式或運價標準,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布。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此外,出租汽車經營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出租汽車在許可經營區(qū)域內的運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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