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確定
每千立方米153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海南省物價局近日就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向海南福山油田勘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發(fā)出通知明確,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為1530元/千立方米(增值稅稅率10%),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
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yǎng)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通知》要求,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執(zhí)行,實現(xiàn)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供氣企業(yè)要與下游燃氣企業(yè)充分溝通,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不得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huán)節(jié)、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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