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上午確立
保險糾紛要在30工作日內解決
隨著保險在人們生活里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北京保險糾紛也逐年上升。今天上午,北京保險行業(yè)協會與北京四中院建立保險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未來有條件的保險糾紛案件將更多以事前調解方式進行。保險糾紛原告當事人有望在更短時間解決糾紛并獲得合理賠償。
本市80%以上的保險糾紛均由四中院和其下轄的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審理。自2010年以來,本市各類涉保糾紛年均達2.3萬件,激增的案件與司法資源矛盾日益凸顯。
今天上午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訴非銜接機制簽署,首次正式確定了保險訴調機制。首先,在立案前通過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同時在訴訟中,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院出具《委托調解函》。達成調解合意后,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相應司法確認。通過分流調解,很多保險糾紛將不必進入司法程序,將有利于保險糾紛矛盾化解。
“采用訴前和訴中調解等方式,將引導當事人低成本、短時間解決糾紛。保險訴訟調解全程都是免費的?!北本┍kU行業(yè)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保險糾紛進入到立案階段,如果通過法院解決,全過程至少要3個月至半年。而目前通過行業(yè)部門進行調解,最短20天就可以解決,最長30個工作日就調解執(zhí)行。
“通過行業(yè)協會調解的案件,履行率是100%?!北kU行業(yè)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行業(yè)協會調解案件不存在執(zhí)行難問題。因為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是行業(yè)協會的會員單位,簽署過自律公約,如果違反公約將受到一定制裁。
十大保險糾紛案例公布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還公布了十大典型保險糾紛案例,通過案例,可發(fā)現保險行業(yè)行為仍存在一定不規(guī)范情形:比如保險代理人未將保險條款給投保人,對免責條款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保險單與投保單內容記載不一致,保險公司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記者上午了解到,隨著保險業(yè)發(fā)展,一些新的案例類型不斷出現,比如代位權的問題,比如網絡投保出現的問題。
案例一 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其親屬提供證據與資料后,保險人以無法證明死亡原因拒賠。
法院認為,保險人不得以保險相對人提供資料證明不足等原因拒賠,被保險人因突發(fā)意外死亡,當務之急是考慮生命健康權益,而非取得何種證明。
案例二網絡購買旅行意外傷害險并附高風險運動意外險,消費者在自家樓下玩滑板摔傷要求保險人賠償,保險公司以非旅行期間拒賠。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保險人在非旅行期間所受的傷害不屬于本案所涉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范圍。這也說明很多網購保險者并未認真閱讀合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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